最近常常在報章雜誌上看見一種話題
「教育部宣布解除XXX限制!」
雖然說,學生多了點自由是有其意義存在
然而,髮禁解除之後又連帶的解除了許多限制
甚至今天又再度聽見了一個消息
可能,對於制服的限制也將會放寬
這不禁讓人思考
倒底教育部讓我們的中小學開始解除這些限制
是好?抑或是壞?
回首我們曾經歷過的中小學階段
頭頂的三千煩惱絲一直是學校服儀檢查的重點
對於髮型的限制不外乎是希望校園保持單純
不會有奇形怪狀的髮型出沒在校園
更甚者,是校園管理者一味的想法
「不希望因為頭上的毛髮而影響課業!」
這也是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校風嚴厲的學校對於服儀總是限制特別多的原因
當然,不能說服裝儀容與成績一定有正相關
不過就國中來看,似乎有其效果存在
但,髮禁之所以一直都無法完全開放的原因
我想,是因為它有著一種保護色的功能
代表著是一個學生,是一個尚未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國民
然而,線再的學生也有其一套的看法
他們認為頭髮也是基本人權之一
有髮禁的限制等於是剝奪了他們部份的人權
對於這種說法,似乎也有其道理
然而,學生是否該是享有完全自由的一群呢?
這又是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直以來,學生就是僅次於軍人一群沒有自由的人
除了大專院校外校園一直以來都沒有所謂完全自由的存在
或許,對於居上位者而言
加諸如此多的限制於其上不外乎是為了訓練以及保護
對於這樣一群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而言
或許他們還沒有能力去思考何為該做?何為不該?
所以,要給他們一套規範去遵守
我想,這也是服儀限制一直以來都存在的原因
然而,今天卻一一的開放,甚至連制服都考慮要解禁
我想,這就有些疑慮的存在
也會讓人有一絲絲的隱憂
首先,制服這玩意兒對一般人來說
除了是一件保護衣之外
其實是對於學校的一種認同
甚至可以說是對於學校的驕傲
如果不認同學校,大可以轉學抑或是不唸
並不需要到開放學生不穿制服的竟見
現在某部份的人權團體
我想,他們作的已經有些過份
他們將個人或是與團體理念相同人權無限上綱的擴張
認為,某部份被限制的人權是不合理的
然而,他們很多時候卻忘記了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保護的條件
往往都拿一份「世界人權宣言」當作聖經
其實,這份宣言就僅僅只是一份宣言罷了!
對於各國的政府並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各國政府也沒有義務要去遵守它
可今天許多的人權團體卻拿他當聖經來信奉
往往忘了自己國家的根本大法上的任何條文
可以想見,如果讓他們不斷的擴張下去會變成什麼樣子
保障人權固然重要
但,人權的保障必須要是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前提之下
並不是無限上綱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而言
如果有人認為個人有行動的自由
所以政府不該干涉他任何的行動
如果他想殺人、放火也不得作任何的阻止
因為,這是他的基本人權
這樣是好的嗎?
我想各位心中都有一個肯定的答案吧!
自由,並不該無限上綱的擴張
限制某部份的自由才能做到社會的真自由呀!
「教育部宣布解除XXX限制!」
雖然說,學生多了點自由是有其意義存在
然而,髮禁解除之後又連帶的解除了許多限制
甚至今天又再度聽見了一個消息
可能,對於制服的限制也將會放寬
這不禁讓人思考
倒底教育部讓我們的中小學開始解除這些限制
是好?抑或是壞?
回首我們曾經歷過的中小學階段
頭頂的三千煩惱絲一直是學校服儀檢查的重點
對於髮型的限制不外乎是希望校園保持單純
不會有奇形怪狀的髮型出沒在校園
更甚者,是校園管理者一味的想法
「不希望因為頭上的毛髮而影響課業!」
這也是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校風嚴厲的學校對於服儀總是限制特別多的原因
當然,不能說服裝儀容與成績一定有正相關
不過就國中來看,似乎有其效果存在
但,髮禁之所以一直都無法完全開放的原因
我想,是因為它有著一種保護色的功能
代表著是一個學生,是一個尚未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國民
然而,線再的學生也有其一套的看法
他們認為頭髮也是基本人權之一
有髮禁的限制等於是剝奪了他們部份的人權
對於這種說法,似乎也有其道理
然而,學生是否該是享有完全自由的一群呢?
這又是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直以來,學生就是僅次於軍人一群沒有自由的人
除了大專院校外校園一直以來都沒有所謂完全自由的存在
或許,對於居上位者而言
加諸如此多的限制於其上不外乎是為了訓練以及保護
對於這樣一群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而言
或許他們還沒有能力去思考何為該做?何為不該?
所以,要給他們一套規範去遵守
我想,這也是服儀限制一直以來都存在的原因
然而,今天卻一一的開放,甚至連制服都考慮要解禁
我想,這就有些疑慮的存在
也會讓人有一絲絲的隱憂
首先,制服這玩意兒對一般人來說
除了是一件保護衣之外
其實是對於學校的一種認同
甚至可以說是對於學校的驕傲
如果不認同學校,大可以轉學抑或是不唸
並不需要到開放學生不穿制服的竟見
現在某部份的人權團體
我想,他們作的已經有些過份
他們將個人或是與團體理念相同人權無限上綱的擴張
認為,某部份被限制的人權是不合理的
然而,他們很多時候卻忘記了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保護的條件
往往都拿一份「世界人權宣言」當作聖經
其實,這份宣言就僅僅只是一份宣言罷了!
對於各國的政府並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各國政府也沒有義務要去遵守它
可今天許多的人權團體卻拿他當聖經來信奉
往往忘了自己國家的根本大法上的任何條文
可以想見,如果讓他們不斷的擴張下去會變成什麼樣子
保障人權固然重要
但,人權的保障必須要是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前提之下
並不是無限上綱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而言
如果有人認為個人有行動的自由
所以政府不該干涉他任何的行動
如果他想殺人、放火也不得作任何的阻止
因為,這是他的基本人權
這樣是好的嗎?
我想各位心中都有一個肯定的答案吧!
自由,並不該無限上綱的擴張
限制某部份的自由才能做到社會的真自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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